大厂回族自治县审计局2014年决算公开信息 大厂回族自治县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概况及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 大厂回族自治县审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 大厂回族自治县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 大厂回族自治县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第二部 主要职能 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查处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一)对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对县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县属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县属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县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县辖镇(乡)党政机关,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县审计局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地方财经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第四部 部门单位决算构成 大厂回族自治县审计局为县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 大厂回族自治县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大厂回族自治县审计局2013年度结余结转487842.17元,2014年收入3303392.3元,支出3101455.6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9778.84元。我单位为一般财政拨款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大厂回族自治县审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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